上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量刑标准

家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那么对于该罪名会怎么判刑?家属应该怎么做?

家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那么对于该罪名会怎么判刑?家属应该怎么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聘请律师了解案件进展,监督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执法行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沪ICP备2022031909号-1 沪公网安备3101170288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