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挪用公款30万怎么定罪?挪用公款30万能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罪有三个不同的表现形式,即: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行为方式不同,定罪量刑的标准也就不同。

挪用公款罪有三个不同的表现形式,即: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行为方式不同,定罪量刑的标准也就不同。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综上,挪用公款30万元要判多久还要根据公款的性质、挪用的用途以及时间来综合分析,任何一个细节都有可能左右案件的走向,因此我们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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