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辩护要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要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要点

01、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达到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02、上游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

03、单位犯罪

《刑法》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量刑情节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05、罚金财产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二、量刑的基本方法(四)判处罚金刑,应当以犯罪情节为根据,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决定罚金数额。据此,辩护律师对于财产罚金财产刑辩护,主张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不足(如家庭经济困难、身体疾病、多个子女抚养、老人赡养、低保户等),以期到达降低罚金的处罚。

因此,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辩护律师亦应当有针对性的提出,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以及有利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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