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但两者在保护法益、犯罪构成以及量刑基准上存在较大区别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但两者在保护法益、犯罪构成以及量刑基准上存在较大区别,诈骗罪侵犯的是公民财产权利,合同诈骗罪破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诈骗罪无单位犯罪,只存在自然人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是6千、8万、50万,合同诈骗罪存在单位犯罪 ,个人犯罪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是2万、10万、100万,单位犯罪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是10万、50万、500万,诈骗罪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诈骗罪与其他犯罪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其他法条,据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尽量往合同诈骗罪方向进行辩护,相同数额下,合同诈骗罪量刑较诈骗罪明显更轻,除此之外,一旦涉及到合同,就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纠纷,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在区分相对比较困难,在已经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分析行为系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进而确定案件能否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在此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进行区分。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1.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一般是指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运输合同等,且合同的形式以书面合同为主,仅有口头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合同诈骗罪难度较大;
2.在仅有口头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着重考虑法律关系发生的领域,在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同样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当然,在日常生活中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的,因不具有合同诈骗的双重侵犯客体,则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3.在书面合同证据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应当重点考虑:(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2)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经济活动中;(3)诈骗行为是否同时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在该三点均为上均为是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合同诈骗罪;
4.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是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罪的过程中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合同是诈骗行为中一项重要的工具,如果交易模式本身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此种情况下,签订合同与否对诈骗活动本身并没有影响,合同不属于诈骗活动的重要道具,此种情况一般容易认定为诈骗罪;
5.合同诈骗罪中,合同往往是贯穿整个诈骗犯罪过程的,如果合同仅仅是某一个环节当中起作用,一般不认定合同诈骗罪;
6.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但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3)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4)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是否有挥霍、挪用及携款潜逃等行为;
7.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否定:项目真实存在,且资产负债问题并不突出,通过民事途径可以进行救济,签订合同并“收取他人支付的保证金后挪作他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8.合同诈骗罪惯常涉及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易行为而形成的合同。对于利用与政府签订的财政优惠协议骗取财政资金等类似行为,虽然也涉及合同,但所涉合同不属于典型的合同,具有单边性特征,协议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对于涉及此类合同的诈骗行为,不宜适用合同诈骗罪,符合诈骗罪构成的,可以适用诈骗罪。